為什麼某些戀情往往都超不過五年 甚至一年 甚是宛如曇花一現
當然有各家的說法 但 最常聽到的說法是
很多人的想法便是 沒感覺了 便分手 去尋找下一個初戀 戀愛的感覺
如果愛情是珍貴的
這樣就真的算不算是對一段感情的褻瀆呢
但也不能說感覺派的人就是錯 每個人的想法都不一樣
因為對某些人的適用年齡其實是很短的 或許最多到了40多歲 就沒人要了吧
所以也能體會某些人想要過得快樂的想法
靠著感覺去維持一段感情 似乎變得不切實際
又如何得到穩定長久的愛情呢
正是因為對一段感情負起責任 才會在乎對方 進而更愛對方
是一種良性的不斷循環 因為喜歡所以在一起 因為在一起 向對方付出彼此
而因為付出 就更在乎對方 進而更愛 更珍惜 不願意失去
無法否認 感覺是一開始在一起的最重要的因素 但是不能本末倒置了
感覺只是一時的 它會讓你很快樂 但這種快樂無法持續太久
如果只是 一味的只憑著感覺走
那就是所謂的 只能共享樂 不能共患難
因為一段感情總是會有摩擦才會契合 所以當在一起久了 會吵架 會平淡 會無聊
會有各種情況 也因為這樣子 所以努力的經營付出 才顯得有意義 才能延續感覺
但如果只憑著感覺 感覺只會被這些摩擦慢慢的消除 慢慢的就沒感覺了
因此當沒有感覺 又想要那種戀愛帶來的愉悅時 要怎樣?
便開始認識新的可以有感覺的人 或是外遇或是分手或是等等的
似乎這就是種常態 因為多數人都喜歡感覺 所謂的順其自然
你好我好 分手還可以是朋友 沒有感覺就不要拖著對方 這種等等的推託之詞
那只是欺騙自己 讓自己不會心虛 也名正言順 因為追求戀愛帶來的快樂是天性
殊不知 這樣是對自己的謊言 也傷害了對你付出的對方
試想如果有天 自己深深還很有感覺 付出很多的時候 被別人說分手了 因為沒有感覺了
那麼再怎樣的說時間過去就好 在心底都還是會不甘心 不甘心付出這麼多只換來這樣
倘若都是本著這樣的想法 卻還希望可以和別人天長地久到永遠
如果感覺可以永久不需要去經營就可以永遠保存 天荒地老
那麼現在應該會有更多的人是在一起超過十多年的 不是嗎??
這會是一種無解的問題嗎